課程名稱 |
民法債編各論 Civil Code-kinds of Obligations |
開課學期 |
111-1 |
授課對象 |
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張譯文 |
課號 |
LawILS7022 |
課程識別碼 |
A41 M0180 |
班次 |
02 |
學分 |
3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一7,8,9(14:20~17:20) |
上課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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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與大學部合班。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5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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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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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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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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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課程係以修完民法債編總論之同學為授課對象,藉著講授民法各種之債的重要規定,並佐以實例演習,以期同學對債編除了解法條內容外,能進一步地理解實務見解並加以活用。
本學期以以下契約為主:
1.買賣
2.租賃
3.承攬 |
課程目標 |
本課程主要係解說民法債各的重要規定為主,除法條內容的講解外,亦會加強實例題的演練。演練過程中會給予同學發言的機會,以確認同學是否理解,並引導同學思考同時養成解決問題的實力。 |
課程要求 |
必須修畢民總及債總。
期中考是否舉行及其計分方式與比例,由授課老師依上課情形決定並於課堂上公布。
期末考試將於學期末舉行,請同學務必參加。
學期成績將採記期末考試成績與平時上課表現及出席狀況,是否採記期中考試成績,由授課老師決定並於課堂上公布計分方式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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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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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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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林誠二《民法債編各論》上、中、下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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